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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大家都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都同意公司对61名激励对象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共计318.60万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7名激励对象离职,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7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2020年12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2021年1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1年6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6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68.015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7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1年8月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批准对3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2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日期为2021年9月29日。
8、2022年4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赞同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6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对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即2.3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相关规定,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
本次回购事项公司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844,750元,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78.50万股,占本次回购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386%,回购所需支付资金为1,844,750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原激励对象7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鉴于唐倩、徐德凯、熊锋、方伟、付海港、邹翔、康林等7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并经公司同意,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以2. 3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8.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和本次回购注销取得了现阶段所需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和回购价格符合《股权激励办法》《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办理解除限售、股份回购注销手续并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
4、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的法律意见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拟回购注销7名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8.5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拟由人民币566,510,368元减少至人民币565,725,368元。
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并结合近期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对《公司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修改。(如涉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提名付波先生、刘强先生、王晓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候选人钟宇先生、王俊杰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钟宇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企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名单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按候选人的顺序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付波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建华建材(黑龙江)有限公司、建华建材(吉林)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常州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辽宁盛世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淄博龙泉盛世物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南盛世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湖北龙泉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淄博龙泉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泽泉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襄阳龙泉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泽泉防腐保温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合肥龙泉管业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龙泉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云南泽泉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吉林泽泉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河南龙泉管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天津致远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精仪精测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曾获“2018年度全国建材行业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
付波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付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500,000股;付波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刘强先生:1981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汤始建华建材(山东)有限公司、建华建材(烟台)有限公司、建华建材(莱阳)有限公司、滨州建华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龙泉水务管道工程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和泉螺旋管有限公司董事。
刘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刘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00股;刘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晓军先生:1975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党员,本科学历,二级注册建造师。曾任淄博龙泉管道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营销管理中心总监。
王晓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晓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412,531股;王晓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钟宇先生: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深信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审计员、项目经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部门经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经理、合伙人。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深圳市鑫汇科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深圳市海格物流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东莞市中泰模具股份有限企业独立董事。
钟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钟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钟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王俊杰先生:196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党员,法学硕士。曾任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师,现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俊杰先生钟宇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王俊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俊杰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并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同意提名赵玉华女士、左绍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本次监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将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将按候选人的顺序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进行逐项表决。如以上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赵玉华女士:1983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党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任建华建材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总裁办主任、人力资源总监,现任建华控股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建华学堂执行院长、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江苏汤辰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公司监事、句容建华置地有限公司等公司董事等。
赵玉华女士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赵玉华女士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赵玉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赵玉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左绍琪先生:198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建华建材中级审计师、高级审计师,现任建华控股审计监察中心负责人、中山和祥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苏汤辰机械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等。
左绍琪先生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中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之外,左绍琪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至目前,左绍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左绍琪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22年5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2022年5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截至2022年4月2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相关联的内容详见刊登于2022年4月19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上述第1-2项议案需以特别决议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第3-5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才可以进行表决。
对第3-5项议案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能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上述全部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计票结果进行披露。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由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能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线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线、会议联系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不发放礼品和有价证券,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参加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做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允许超出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下午15:00。
2. 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第3-5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表决票数;其余议案,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